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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包路桥费是以效率之名谋利

2013年10月10日 13: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年,陕西宝鸡、广东东莞等城市尝试“路桥费年票制”收费模式,将车主的全年路桥费“打包”收费。当地管理部门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但部分车主认为无论走不走都得买年票,让人感到无奈。(10月9日《中国之声》)

  张玉胜:“路桥费年票制”作为一些城市在撤销路桥收费站点后推出的一种“打包”收费模式,的确不乏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等方面的有益考量,但其科学性与公平性缺失的弊端,同样显而易见。

  马涤明: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主要是政府责任;公民虽然也有义务,但这种义务是自愿性的,职能部门不能勉强。“无论走不走,都得买年票”,说得好听点,这叫强行征收,说不好听的,真有点像“抢劫”。

  张立美:在路桥费无法废止的前提之下,是否推行“路桥费年票制”,应当征询广大车主的意见。其次,即使要推行“路桥费年票制”,保障社会效率,也不能忽视了社会公平。

  张玉胜:出台公共政策,既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更要秉持科学与公正底线,其出发点当为惠民利民,而不是以权牟利。这种无民意支持、无法律依据、无公平透明的路桥年票,还是及早取缔为好。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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