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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践行群众路线中选人选践行群众路线的人

2013年10月10日 14:0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党员干部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主体,领导干部更是最直接、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造就一支模范践行群众路线的干部队伍,组织部门肩负重责大任。要把那些一心为民、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出来、使用好,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就必须始终坚持践行群众路线。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发展民主,发展民主的核心是让群众作主。目前,干部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带病提拔、跑官卖官等深层次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群众公认、依靠群众选人这一基本原则坚持不够。干部工作的封闭性和“神秘化”色彩依然很浓,群众参与不够或是参与的质量不高,群众的意见在干部升降中的权重还不够大。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就是要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干部工作的“生命线”。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坚持选践行群众路线的干部,那么在干部队伍中就会自觉形成“心为民想、利为民谋、权为民用”的风气;反之,就会给那些投机钻营者、唯上不唯下者、搞泡沫政绩者升迁的机会。因此,必须重用、善用、用好那些一心为民、埋头苦干、坚持原则、敢抓善管、为人正派、作风过硬的干部,特别是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困难多的地方和单位一心为群众谋利益的干部。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识人察人的首要标准。好干部的标准之一就是“群众公认”。要始终把是不是代表、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判干部的第一标准,坚持用群众满意、群众拥护、群众认可与否去评价干部的德行好坏、能力强弱、政绩优劣。看干部的德,要看对人民群众是否有真感情,面对群众疾苦是否会动情,干群众工作是否有热情,能否把代表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看干部的能,要看是不是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不能取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看干部的勤,要看是不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看干部的绩,要看工作是不是惠及群众,是不是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实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看干部的廉,要看是不是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维护群众利益。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方法。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识人察人就要更广范围、更多层面地深入群众,多到边远偏僻艰苦地方和困难单位企业,多到下岗职工、贫困户等特困家庭,多到上访、信访群众和民间意见领袖群体,多到普通职工、居民、个体劳动者等群体之中,广开言路、广听民意,从群众的幸福感、“牢骚话”中评价干部的能力、作风和政绩。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管好干部的根本举措。必须依靠广大群众来管理和监督干部,不断丰富完善群众参与监督干部的实现形式,畅通群众监督干部的渠道,保障群众监督干部的权利,提高群众监督干部的素养和能力,营造群众监督干部的良好氛围,让网上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干部常态化,真正把干部的权力行为、言行举止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此,干部必不敢懈怠,为民务实清廉之风则必盛。(作者单位:湖北省委组织部 罗栋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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