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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收购番茄起争执 结伙棒打同行被拘役

2013年10月10日 15:3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为了抢生意,两家收购西红柿的摊贩发生争执。在相互推搡后,一方竟纠集同伙殴打对方,致对方被打伤。9月5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敏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8日上午11时许,农开某(已被判刑)在田阳县百育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因收购西红柿与被害人黄忠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经在场群众劝阻后黄忠某离开现场。后农开某即纠集被告人黄敏某、农某和陆光某携带钢管找黄忠某报复。当在百育新街见到黄忠某时,黄敏某等人即冲过去用钢管打向黄忠某,黄忠某则拿起木椅隔挡并躲进一间民房里,黄敏某和农开某追进民房持钢管打伤黄忠某,后黄敏某等人逃离现场。经医院诊断,黄忠某左第1掌骨闭合性骨折,右食指近节闭合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黄忠某的伤属轻伤。案发后黄敏某潜逃。2012年11月20日,黄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敏某结伙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敏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敏某犯罪潜逃后能主动回来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陆志强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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