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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栋建筑列入文化遗产线索前被拆

2013年10月12日 08: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金陵台民国建筑遭强拆事件发生后,最近,广州又有两栋被列入文化遗产线索名单的建筑在公示前被业主自行拆除。在昨日广州市规划局组织的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见面会上,专家表示目前业主自行拆除这两栋建筑的行为没有违反现行法律,不能被追究责任。专家建议政府应该完善利益保障机制,让列入文化遗产的建筑业主既获得荣誉也获得收益。

  焦点

  如何处罚

  业主公示前拆历史建筑

  专家:不违法不能追责

  海珠生态城范围内已列入文化遗产线索名单的两处建筑——大塘村的西华四巷3号和西华大街25号在公示期间已被拆或被推倒重建。

  擅自拆除这样的建筑,房屋所有者是否应该受到处罚呢?广州市规委会、名城委委员史小予表示,对于历史文化线索应该如何保护,国家和省均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广州市对历史文化相当重视,起草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出了创设预先保护制度的设想,但这些法律均未最终生效。因此,业主自行拆除这两栋建筑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无法追究责任。“尽管如此,但对于这种行为,我觉得还是应该从道义上进行谴责。”史小予说。

  “此事可能会引发其他人的效仿。”史小予建议,广州应该尽快出台相关办法,让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摆脱如今的尴尬局面。

  而广州市规划局则透露,《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有望年底出台。广州市法制办则表示,他们已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修订,估计明年上半年可提请人大审议。

  焦点

  补偿机制

  历史建筑征拆无补偿?

  专家:需完善利益机制

  沥滘村改造中,对于自家房子将被列为历史建筑,一些村民担心无法获得补偿,曾联名上书表示反对。村民在书面材料中表示:“我们对政府从未征询我们的意见便将这些房屋初定为历史建筑,表示坚决反对。我们要求参加城中村改造以获得补偿,改善生活。”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表示,在历史文化保护时,现在的做法是只给了对方“大红花”,但业主会感觉自己在很多实际的利益上可能会受到一些损失。他建议,政府还应给业主和相关利益人发“大红包”。

  这份“大红包”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智敏表示,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主要包括在征收、安置、补偿、税收、规划各个环节上都有相应的补贴,或者说利益保障机制。

  焦点

  预先保护

  如何得知是否历史建筑

  专家:出台预保护机制

  大塘村两处列入文化遗产线索名单的建筑公示前被拆,业主曾表示并不清楚自己的房子被列入了名单。专家表示,在出台名单时,专家都会进村实地考察,当地街道、居委会都会派人接待,一般基层组织不可能不知道建筑被列入了名单中。冯江表示,虽然基层知道情况,但业主还是有可能不了解,有必要保持告知渠道的畅通。

  张智敏认为,文化遗产线索还不是最终的名单,对于这些线索,其定级还存在往上或往下的可能性,部分建筑也可能最终认定价值不高,会被剔除出正式名单。广州需要探索一个好的预保护机制。

  冯江建议,在专家考察结束后,在不能正式决定考察对象是何种遗产类型的时候,可以用专家签名的方式预先告诉业主,这个建筑被专家建议列入了历史文化遗产的线索。可以由区普查办主动通知业主,将一份包括参与鉴定的专家名单、业主权利义务等信息主动送到业主手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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