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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狗伤人“强险”最高赔付6.3万元

2013年10月12日 09:14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给狗上保险能获得哪些保障?这是即将为爱犬办准养证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11日,经市公安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反复磋商,东北三省首个犬只强制责任保险细则最终敲定:犬主人只需每年支付50元保险费,犬伤人后发生的费用将获相应赔偿,最高6.3万元。据悉,该保险费包含在犬只管理费用中,犬主人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副总经理高学荣介绍,为爱犬买犬只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犬伤人事件,犬主人可获得两方面保障,即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

  犬伤人后,犬主人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如没有造成更大伤害,仅需注射狂犬疫苗,进行简单医疗处置,犬主人可持相关票据、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保险单相关信息,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理赔,最快当天即可获得赔偿款。如咬伤严重需住院治疗(县级以上医院),犬主人需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保险公司将进行医疗跟踪。伤者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误工费在最高赔偿限额内按日工资计算给予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天100元,最多赔偿15天。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获赔10000元。如犬伤人致死致残,最高可获得一次性50000元赔款,期间如发生抢救等医疗费用,同时还可获最高10000元的赔偿。

  犬伤人同时难免造成伤者财产损失,如衣服破损等。犬只责任险对此有明确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以该财产的原始发票为依据,在扣除财产折旧费及残值后进行赔偿,如无法提供原始发票且破损面积小于10%的,在赔偿限额为100元以内,按实际修补额进行赔偿,破损面积大于10%(含10%),最高赔偿限额为200元。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元。

  据悉,北京、上海等国内部分城市均开展了为犬只办保险这一业务,其中上海去年共有24万条犬办理了保险。

  赔付标准

  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获赔10000元。(如致死致残,同时最高一次性获赔50000元)

  财产损失扣除财产折旧费及残值后赔偿,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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