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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水质检测每季度至少1次

2013年10月12日 09: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亮相,并拟规定商品房(房改房)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法》还要求二次供水水质至少每季度检测1次,检测报告要向用户公示。

  在目前的城市社区中,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坏了,有些小区业主却不愿掏钱维修,导致供水企业不得不“自掏腰包”。为此,《办法》规定,商品房(房改房)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设施所有权人可以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向市住房保障办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

  供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维护时,除二次供水储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外,由设施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其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办法》要求供水企业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资料档案,把每次清洗消毒的工作记录及送检水样的检测报告归档。每次清洗消毒或改造维护完毕,须将水样送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否则应当采取重新清洗消毒等措施,直至水质达标。水样检测报告须在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机构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公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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