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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性病史婚后无法同房 法院判婚姻无效

2013年10月12日 09:28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余江县一男子隐瞒身患性病不宜结婚的事实,洞房之夜时,见隐瞒不住向新娘坦白。突然从人生大喜跌至大悲的新娘愤怒难当,向法院提起了婚姻无效诉讼。近日,鹰潭市余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姻纠纷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倪某兰与被告刘某贵的婚姻无效。

  法院查明事实后得知:原告倪某兰与被告刘某贵都是余江县高公寨林场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两人都在外地打工,不在同一个城市。经过5年的恋爱长跑,两人于2013年7月正式登记结婚,但未作婚检。

  新婚当晚,被告见隐瞒不住,向原告说明了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无法同房之事。倪某兰如遇晴天霹雳,惊骇莫名。两人第二天来到余江县人民医院做检查,经医生确诊,被告刘某贵确实患有重度淋病,并具有传染性。后来刘某贵坦白,在外打工时背着倪某兰有过不洁性行为,从而染上性病。

  感觉受骗的原告倪某兰无法忍受被告刘某贵的不洁行为,于2013年7月来到余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婚前隐瞒不宜结婚的性病史为由,提起确认婚姻无效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贵在婚前患有严重性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却并未告知即将与之结婚的原告倪某兰,使倪某兰在受骗的状态下与之结婚,婚后也并未治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樊宝刚 记者胡支远)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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