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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抛弃4子女与小三度日 年老遭弃回家求赡养

2013年10月12日 12:4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父亲在我们小的时候就抛弃了妈妈和我们兄妹4人,现在他没有经济能力,身体也有病了,要求我们赡养他,我们可以不赡养他吗?”近日,石台镇村民陈明(化名)来到石台司法所咨询。

  据陈明讲述,父亲在其中学的时候就丢下妻子和4个子女,跟别的女人生活在一起,对陈明的母亲及其兄妹4人不管不问,从不给生活费,陈明母亲独自辛苦养大4个孩子。想想当初的苦日子陈明不由得落下了泪,好在兄妹4人如今均已学业有成,有了工作,本来已经淡忘了父亲曾经给他们造成的伤害,过起了幸福小生活,让母亲晚年能够乐享清福,未料到不久前,父亲突然回来说被“外遇对象”抛弃,要求4个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陈明觉得父亲当初狠心抛下家庭,现在又来要求子女赡养他,这让他难以接受。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解释: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陈明兄妹4人是有义务赡养其父亲的。“你们的父亲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你们也不能看着他不管不问,即便当初他那样做深深地伤害了你们,但是他毕竟是你们的父亲,咱不能像他当初那样对待他。”听着工作人员的话,陈明默默地点头。(淮北晨刊 记者 雷蕾 通讯员 吴敏 王成)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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