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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做好金融支持救灾和重建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

2013年10月12日 13:41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十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市金融系统全力做好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把灾害损失减至最低,尽快帮助恢复生产生活。

  通知提出,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把保障金融安全放在首位,防范各类次生灾害;同时,各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救,恢复正常经营活动,保证灾区营业网点现金供应。

  针对社会反响较大的车险、农险等群众关心的理赔热点问题,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加快施救查勘理赔工作进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并组织施救,确实不能及时到位的,灵活实行照片图片定损方式;依法、依规做好理赔、查勘定损,应赔尽赔,加快赔付,合理放宽,不拖赔、不惜赔,不简单拒赔。

  通知强调,各保险机构要用足用好预赔政策,对原因明确的保险事故,损失确定部分,及时预付赔款。对农险案件中能定损的险种,及时定损、足额赔付;对于水稻、蔬菜大棚等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险种,做好损失查勘、与农户沟通及跟踪工作,并协助农民施救;对于车辆涉水行驶这类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的理赔问题及时制定简便明确的处理办法和规则,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二次发动且未承保涉水附加险的,在依法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加快抗洪救灾信贷投入,紧急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批”机制,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不上浮;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不仅不能抽贷压贷,还要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决不能出现受灾企业因银行抽贷而灾上加灾的情况;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启动应急贷款,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内容,提供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启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承保应急机制。(记者杨绪忠)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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