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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10万寻巨款追踪:2万网友反对拾到者领赏

2013年10月12日 14:0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律师看法

  王某行为涉嫌非法侵占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的杨景国律师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违法,与“拾金不昧”完全是两码事。

  他分析说,尽管摩的属于非法经营,但王某在搭载曾师傅时,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王某不仅有义务将曾师傅送达目的地,更有责任将他的行李完好归还。但实际上王某没有履行义务。

  王某另一个非法行为,则是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为此,杨律师特别提到了两个细节:其一,王某见曾师傅上车时提着布袋很吃力,特地帮他把布袋挂在了摩的前方钩子上,这个行为说明王某是知道曾师傅带有行李的;其二,王某将曾师傅送到目的地后,是知道对方家庭住址的,当他发现曾师傅遗忘了布袋,而且布袋里面是巨款时,他没有马上返回现场寻找失主,而是私藏在家里长达5天。

  杨律师强调,王某最终是迫于警方、媒体压力以及10万元悬赏的诱惑才现身的,而且根本谈不上是拾金不昧,这种行为不应受到褒奖。

  布衣参事

  10万元是赏金还是赏羞?

  昨天,武汉布衣参事胡全志特地给本报发来一份电子邮件。他认为,“白头盔”迫于压力,在归还“失金”的同时,居然“严格履约”领取了“失主”10万元赏金。这也许是史无前例的咄咄怪事。

  胡全志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备受尊崇的道德风尚,良知贵于重金。然而,这桩离奇失金案中,“白头盔”显然是“失金”的主观故意制造者,剖析他5天来的昧金心路历程,十分令人可怜、可笑。面对40万元巨款诱惑,他抗拒不了贪欲,选择了“顺手牵羊”,事发后,媒体报道和警方追踪,迫使他惴惴不安,可以想见,经过一番五内煎熬的痛苦挣扎,最终还是放弃沉默和逃避,露了面,这似乎是良心发现。不过,并非纯粹良心发现,而是建立在10万元赏金基础上的“贪心发现”,再次让良心在诱惑面前丢盔卸甲。

  个中前因后果、是非曲直,公道自在人心。失主重金悬赏,拾者从容领赏,此乃天经地义。然而,将他人财物不告而取继而邀赏,无异于变相“勒索”,简直达到厚颜的最高境界。这哪里是10万赏金,简直是赏其价值10万元的羞耻,无端欠下半辈子的人格债。

  俗话说:“穷不倒志,富不癫狂”,“白头盔”纵使穷困潦倒,也不应凭借这种方式一夜致富。

  胡全志参事还提出,如果将此案上升到法律层面,将作如何量裁和判处?“白头盔”也许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这个群体中,固穷守志的大有人在,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士司机、环卫工人拾金不昧的高尚情操,他们才是时代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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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拾立法

  国外怎么做

  日本:在国内公开媒体的报道中,《青年参考》就曾在2008年报道过,当年3月份,日本大阪一名男工在做垃圾分类时,捡到1000万日元现款(约合人民币67万元),此人马上通知了当地的警方寻找失主。根据日本《民事法》规定,如果3个月内这笔巨款无人认领,这名男工在交税后将合法拥有这笔现金。

  欧洲:《德国民法典》对拾得物归属进行规定:拾得人捡到遗失物后,应进行公示,或交警署。失主不来认领的,失物应归还拾得者所有。在德国,城市的公共事务局都专设了失物招领处,丢失物被保存半年,无人认领物将被拍卖,而失主领取物品时则要根据物品价值缴纳管理费。

  瑞士民法典也规定:拾物者应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应将失物交付警署或自行采取适宜的招领方法。已履行拾得人义务的人,在公告或报告后逾5年仍不能确定失主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2万多网友反对王某“领赏”

  “白头盔”该不该拿这笔赏金呢?新浪、凤凰、腾讯等多家网站共有过2万多网友认为,王某不该拿这10万元奖赏。昨天,本报记者在三镇街头就此事随机询问了20位市民,其中14人表示,以摩的司机的行为,他不该拿这笔奖金,至少不该拿10万之巨,反对的比例达到了70%。另外有3人对此不置可否,只有3人赞同他拿这笔钱。

  反对者声音

  家住黄陂街的黄女士反问:“他是迫于法律的威慑和舆论的压力才这样做的吧。如果失主不悬赏10万,没有这个作诱饵,摩的司机还会归还这笔钱吗?”

  家住武胜路的市民陈先生说:“摩的司机发现钱袋后,他有很多机会可以立即归还,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实,归还本就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他的行为不能算拾金不昧,更不应该成为被奖赏的理由。”

  微博博主“简安然”表示:“觉得男子行为也不值得宣扬褒奖,毕竟没有拾金不昧及时归还,还改造摩托换头盔,有想私吞动机。”

  网友“星夜仙踪”认为:“根本上说,这钱也不是‘捡’,虽说是个‘麻木’,也要讲点从业道德,别人坐你的车,你就有义务负责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岂能利用别人的失误贪图不义钱财!此案不宜广为宣传,否则将败坏社会的良善基础。”

  网友“老汉川”说:“的士、机场都有遗失的事发生,为什么处理那些员工都是非法侵占呢?别人搭你的车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你就有责任负责!所以摩的司机的行为不值得赞扬,否则让人都想去‘找’这样的机会发财了。”

  西安的网友“midd”“鄙视这种人!我发现不是自己的东西,根本不会犹豫就会归还。40万!他根本盗不走,到处都是摄像头,不应该奖励这种人。”

  支持者声音

  也有人认为王某这笔钱可以拿。

  网友“沧海一粟”:“其实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遇到这样的事情内心有过挣扎是很正常的,最后正面思想战胜了负面思想就是值得肯定的。再说钱是别人给的,如果每一个捡到东西的人都能得到一定的奖励,会有助于失物归还的,这个有很多实际经验可以借鉴,他得到10万的奖励无可厚非。”(记者谭德磊 戴维 见习记者黄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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