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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同级医院结果互认 避免重复检验检查

2013年10月12日 15:06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推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等制度后,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河南省再出台新举措,要求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结果互认,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该通知规定的项目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对于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结果互认;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该通知规定的项目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通知要求,医学检验互认项目至少要包括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临床血液项目。医学检验项目出具医学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值。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至少要包括普通放射线检查和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记者 汪辉 通讯员 陈琳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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