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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夜新娘上错伴郎床发生关系 告其强奸未获支持

2013年10月12日 15:1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新郎与新娘大婚之夜,伴郎睡在这对新人房的隔壁。次日凌晨,新娘黄女士起床如厕后,误入伴郎阮某房间,双方发生了性关系。黄女士与丈夫在报案无果情况下,以阮某强奸为由将其告上法庭。10月9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女士上错床,误当伴郎为新郎,阮某不构成强奸。

  今年8月30日,伍先生与黄女士在那坡县一乡镇举行婚礼,阮某为伴郎。当晚,阮某住在伍先生家。因乡下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次日凌晨2时许,黄女士内急如厕返回时,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黄女士用手抚摸阮某的身体,阮某在睡梦中被摸得“性趣”大起,便翻身将黄女士抱住,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阮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讯赶来的伍先生及家人将阮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让阮某赔两万元私了。但阮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女士与丈夫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认为不是强奸,不予立案。黄女士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阮某告上法庭。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阮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黄女士发生性关系,主要是黄女士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某就是自己的丈夫,并主动抚摸,导致性关系的发生。黄女士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因而不构成强奸。而阮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黄女士发生了关系,也不是其冒充黄女士丈夫而引发的骗奸。因此,阮某的行为,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10月9日,该法院对这起刑事自诉案宣判,判决阮某不构成强奸罪。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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