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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迟到的拾金不昧也值得褒奖

2013年10月12日 15:3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失主家属连日找寻、媒体跟踪报道、数万网友持续关注——10月11日凌晨,“40万元现金遗落摩的上”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摩的司机王某经过几天的内心斗争决定还钱。今日凌晨1时许,40万现金终于完璧归赵。失主现场兑现了10万元悬赏。(10月11日《楚天都市报》)

  这位摩的司机虽然经历了犹豫彷徨的心路纠结,但完璧归赵的事件结局还是令人欣慰。我们盛赞在第一时间寻找失主、归还失物的无私品德,但王某这种经过“思想斗争”的迟到善举,也应当得到人们的理解、肯定甚至褒奖。

  褒奖迟来的拾金不昧,不是要为试图“占有”的不良心态开脱,而是要彰扬其善恶博弈的正确抉择。事实上,当人们面对非偷非抢的巨额捡拾物时,有着与王某同样心态者不乏其例。正如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所言,“人都是有私念的,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才主动将钱还给失主,其行为也应得到道德上的褒奖和法律的鼓励,这样也会鼓励今后遇到王某同样抉择的人,做出正确的判断”。

  当然,圆满结局的背后,失主家属连日找寻、相关媒体跟踪报道、数万网友持续关注等外部压力,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催化与激变作用。尤其是律师对“失物归还”与涉嫌“侵占”的法理分析,更有着避免违法、促成正果的警示与震慑效力。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经历思想斗争之后的拾金不昧,其可贵之处就在于知错就改。它警示社会,人心向善,邪念勿存,好人终究有好报;弘扬拾金不昧的爱心善举,需要每个国民的躬身践行,恪守慎独自律的道德良知,不贪不义之财,方能心安理得。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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