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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易守难控 评论称不能以此替代公共责任

2013年10月14日 11:38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以房养老需要制度跟进

  以房养老对于业主是利益在眼前,易守;对于金融机构则是风险在遥远的未来,难控。进一步说,是否能推进以房养老服务,最大的障碍不在心理层面和技术层面,而在产权、社会经济健康度等更为深层次的东西上。对于以房养老这种居民养老路径,有利于盘活闲置的不动产,一方面政府不能以这种方式替代在养老上的公共责任,另一方面还需在制度保障上予以跟进。

  首先,以房养老尚需相关制度支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房养老政策体系,大力推行完善社保体系,推进社保资金安全和增值保值,统筹城乡养老公平、企事业与公职人员养老公平,在养老问题决策上,尽量进行立法听证,达成社会共识。其次,完善以房养老资源配置。在养老院数量、质量还远远不足,养老院集中养老承接力有限的情况下,要配置好资源,使养老主体将住房抵押给银行后,可以凭借交易资金享受到较好的养老服务。再次,以房养老还需移风易俗。几千年来,国人“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引导民众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换取养老资金,而不是把房子遗留给子女,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养老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制度“兜底”的问题。靠一套房子来养老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策跟进,增加公共养老投入、提高养老待遇,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并轨”,促进养老待遇的均衡平等。

  朱虹瑛

  以房养老仅是自主选择行为

  应该说,以房养老不是新事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既有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础上,再从相关机构定期取得一定数额款项,可以衣食无忧地安度晚年。即便在中国,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个别金融机构也曾自发兴起尝试以房养老。

  然而,以房养老虽以养老为名,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或者投资理财行为,是一个人将自己的房产“盘活”以获得流动资金,只不过,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资金专门用于养老而已,说到底以房养老是不折不扣的市场行为。以房养老之所以引发社会热议,公众担忧的是在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金不足备受关注,各种延迟退休的方案层出不穷的当下,会不会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某种替代性选择,以房养老横空而出,无疑引发人们的焦虑。

  在房价远远高于普通居民收入的情况下,对于无房的老年人而言,以房养老更像一个童话。以房养老作为探索多元化养老保障途径和补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让政府做甩手掌柜,更不应该暗示人们将养老寄望于房产,从而减轻政府的责任。

  因此,从国家层面而言,以房养老,不是社会保障,仅是自主选择行为,是富裕老年阶层提高养老质量的自主选择,不能代替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障。它是建立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个体选择和补充,更不能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将社保体系的养老和个人养老混为一谈。 赵应昆

  把以房养老交给市场

  “以房养老”在不少发达国家实行了很多年,效果很好。但是那些国家的国情和我国不同,它们有实施的现实基础。最根本的区别是,发达国家都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后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我国则尚未基本实现现代化就提前进入了老龄社会,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民政部虽然强调“以房养老”不是推卸责任,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但我们知道,主要还是因为养老金太少,难以实现老有所养,甚至连基本生活都很困难。

  “以房养老”可以让老人晚年生活“锦上添花”,但更多的老年人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需要的是“雪中送炭”。说到底,“以房养老”注定只能是一个非常“小众”的政策,满足条件的老年人太少。而且,“以房养老”应该是一个理财产品,应该由满足条件、有需求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决定,不能靠行政手段来推动、干预。也就是说,这项业务政府不应亲自操刀,交给市场就好。政府要做的是,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总体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谢庆富

  以房养老难以惠及农民

  “以房养老”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不在“以房养老”本身,而是民众对养老问题的现实忧虑。因为,能够“以房养老”的人,毕竟是少数。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以房养老”可望不可及。撇开其他不说,单是广大农民就难以做到“以房养老”。即便“以房养老”得以推行,这一养老模式,也与农民无关。由于缺乏清晰的产权界定,农民的房子哪怕建造得再豪华,银行也不会将其作为“以房养老”的“抵押物”,自然也就无从谈“以房养老”。

  我始终认为,中国面临的最大养老问题,就是农民养老(包括农民工)。虽然现在实行了新农保政策,但有限的养老保障金,还是太少。如何保障农民也老有所养?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仅是亟待解决的现实命题,而且是事关人性的道德命题。

  这就需要从两方面发力,一是在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逐渐缩短不同群体间养老金差距过大的现实。二是积极探索农民养老新模式,用切合农村实际的制度设计,让农民养老得到切实保障。

  “以房养老”与农民无关,但养老问题却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孙维国

  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和补充

  我国不少金融机构一直在尝试推行以房养老,但围观者众,尝试者少。当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171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高达70%。每个人都会老,在公共养老保障体系覆盖面不足的情况下,破解养老困局已经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以房养老是解决中国养老难题的一项积极补充,以房养老适合中国国情,或可实现双赢。一方面,房子这一“沉睡的资本”被激活,是解决支付能力问题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欠发达,多数老年人没有养老保险,市场化、社会化养老,资本尚在犹疑观望。毕竟,单凭多数老人的退休金,要在养老产业中赢利,还有风险。如果把以房养老作为补充养老金,做大养老产业就可能获得一个强劲的支点,而养老服务也会因之而有新发展。

  当然,要实现以房养老,还有不少瓶颈需要突破,如建立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引导更多的人抛弃伦理和心理上的阻力,创造更好的以房养老市场条件,到时,以房养老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和补充,必将会让公共养老体系锦上添花。 赵子程

  以房养老不可操之过急

  尽管“以房养老”模式在国外已很成熟,但将此“拿来”中国却可能水土不服。表面上看,这一模式对于有房老年人、银行或保险公司都是利好,可细究起来远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好。

  对有独立住房的老人来说,“以房养老”当然是不错的选择,可现实情况是,不要说农村,就是一些中小城市的老人,名下有房且有独立支配权的老人并不是很多。而城市家庭中家中有多套房的老人,“以房养老”收益与闲房出租收益相比,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必然不会刺激这部分老人的积极性。而对于广大农村老人,必然面临两大困境,一是房屋价值不高,难以引起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的兴趣,二是有独立住房者为数寥寥,不具普遍性。

  由此可见,“以房养老”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就我们的现状而言,不仅现在,即使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未必具有推行的条件,不可操之过急,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叫好不叫座,还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平。 (冯燮)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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