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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出台意见优化发展环境

2013年10月14日 14: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中,围绕营造平安和谐的投资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公正便民的法治环境、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五个环境”,出台了“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40条意见”。日前,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对该意见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陆昊在批示中指出:“高院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虑充分,很有针对性,必然产生重要作用。请对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向媒体公布,树立我们有力打击阻碍发展关键问题的良好形象。”

  据悉,近年来,黑龙江高院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部署,连续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等系列活动,制定出台了服务发展的13个文件。近期,高院对这13个文件进行了深入梳理,归纳提炼出40条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全省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并作为该省法院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依据。

  今年以来,黑龙江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等专项活动,将4至6月确定为“调研走访季”,向607个单位发放《涉法律问题调查问卷》。采取提前介入、诉前协调等方式,配合政府化解拆迁类矛盾纠纷,促成达成补偿协议、自愿搬迁3432件。形成“窗口、法庭、巡回审判点和诉讼联络员”便民诉讼网,为群众排除诉讼障碍。利用省公共信息平台发布1323件案件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组织开展了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记者 唐凤伟 段春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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