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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汉再婚悄悄领证 女儿冷言冷语气走后妈

2013年10月14日 16:5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80岁郑老汉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再婚的事,能在家里掀起一场这么大的风波,最后还要跟自己的女儿对簿公堂。自从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的郑老汉生活异常单调,后来他结识了知心人,但小女儿担心父亲再婚后一旦出现变故,房产就要被分割。几番纠结吵闹之后,郑老汉感觉心寒了,他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郑老汉住在凤城一路的城中村,1996年老房子拆迁,他分到一套240平方米的房子,因为小女儿一家生活不宽裕,就一起搬进了新家。郑老汉一家五口人住在3层小楼里,日子也过得算舒坦。自己经营一家小理发店,女儿帮着照顾家里的日常生活。但平静的生活因为郑老汉老伴的去世变了样。

  父女俩开始渐渐疏远,不太多说话,每月收上来的房租全由女儿掌管,郑老汉的生活开支全靠理发馆的收入。2010年郑老汉有了再婚的念头,希望找个可心的人陪在身边说说话,自己的生活也有人照应了。但遭到女儿的强烈反对,她怕父亲再婚后家里的房产被外人分走。

  郑老汉一气之下,悄悄和新老伴领了结婚证,小女儿口头上默认,但和父亲的新老伴住在同一屋檐下,心里总觉得别扭,冷言冷语,没过几天就把老太太气走了。后来,小女儿借着帮“后妈”迁户口的名义,让父亲在一张空纸上签了名,谁知等郑老汉再次看到这张白纸时,成了写着房产赠予小女儿的证明,而且还加盖着村委会的公章。“这是怎么回事,我从来没说过要把房子给你。”一场房产争夺战在父女俩间开始了,女儿对父亲的生活置之不理,甚至对帮助父亲的邻居骂骂咧咧,郑老汉每天待在自己的房子里,心里说不出的难受。

  女儿希望父亲解除与新老伴的婚姻关系,把房产留给子女。“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却要霸占我的房产,而且采取欺骗的手段,我根本不能答应。”郑老汉说,年纪大了,自己有个地方落脚就行,只要孩子们孝顺,以后这些财产还都是留给他们的,没有必要这样“抢”。但是老人的女儿始终不愿接受父亲再婚的事实,坚持要夺回父亲的财产。郑老汉见女儿如此“执著”,除了生气就是心寒,最后,他向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将女儿告上了法庭,希望夺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就当我没生过这个女儿吧,这个官司我一定打到底。”

  对于郑老汉一家的房产纠纷,援助律师陈明说,老年人再婚是他们的自由,没有人能干涉。至于老人再婚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子女也应及时告知老人,帮助老人作出正确的选择,但绝不能因为个人喜好和个人利益的得失而一味阻止老人再婚的想法。子女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老人签订的协议等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老年人再婚前

  最好先立遗嘱

  陈明说,很多人认为,老人过世后,财产会按法律程序被另一半继承,子女会因此蒙受损失。因此,老人财产越多,子女往往干涉得越厉害,老人再婚也越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陈明建议,为打消子女的猜疑,老人们也要提前预想可能出现的状况,提前设立好遗嘱,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王佳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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