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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城市管理需要法治也需要合力

2013年10月16日 10: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您好”、“请”、“对不起”……这些礼貌用语均被列入城管执法时的规范语言。从昨日起,《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正式印发实施,城管执法时须使用规范语言,一般组合为: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不得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骂人;在执法中不得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

  城管执法经常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作为城市街道的“清道夫”,他们承担了城市管理职能中几乎最脏乱差的工作,但与他们相关的话题不是赞誉歌颂,而更多是责备和谩骂。在城管执法与小贩抗法的对立中,没有胜者。城管打小贩,小贩砍城管……不是小贩之痛,就是城管之伤。维护市容本是城管为市民提供的一项服务,如今非但遭遇小贩暴力抗拒,甚至有时连市民也不领情,可以看出,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已不是两个群体孰是孰非的问题。

  毫无疑问,城管自身所承担的管理职能导致执法时冲突明显,但缺乏必要的执法规范与立法支持才是城管执法时“暴力”二字如影随形的根本原因,不管是暴力执法抑或暴力抗法。立法有助于化解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自2008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出台后,城管执法规范程度提高了,群众对城管的满意度确实有所提升。然而在城管执法现场,依然出现双方的语言暴力甚至肢体暴力的不文明行为。部分城管队员存在“我是执法者,背后有国家与政府撑腰”的观念,站在道德高位上把流动商贩“像赶小老鼠似的撵走”,把正常的执法行为变成了个人行为,流动商贩自然不会示弱,对打、对骂便成为预料之事。此次广州城管《工作规范》的出台,对于规范城管执法过程、执法用语,以期消除城管与小贩之间剑拔弩张的戾气的目的是明确的,效果应当是可以预期的。有话好好说,互相尊重、理解对方的难处,应该是城市管理思路中尤其需要谨慎维持的价值取向。

  通过立法可以有效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职权界限不清问题。有声音认为城管是“借法执法”,也有声音认为城管的身份和职能权限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声音背后的呼吁却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定要用有效的法律来规范城管执法。立法的一方面是对城管的赋权,为城管执法提供权威法律支撑。现行法律规定不具体、不系统、高位阶法律缺失导致各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不相同,造成执法上的混乱,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实践活动。权力界限、责任义务等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城管执法中经常“拉锯战”或者顶着危险执法的根本原因。现实来看,全国的统一性立法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全国城管的权限和职责难以统一,但这不妨碍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为之试水。即便城管只是“借法执法”,也存在统一梳理城管执法权以及各执法权之间互相匹配的问题。立法的另一方面则是对城管执法过程予以限权,规范执法行为,对城管执法的性质、职权、权限以及被管理者的权利作出规定。《工作规范》的出台便是限制、规范城管执法的一大适例,不管是城管也好,协管也好,执法时都应该有严格的流程与制度规范,不可逾越。没有限制的权力使得执法容易披上灰色外衣,在执法冲突中更难获得民意认同。

  将城市管理执法纳入法治体系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但根本而言,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是末端的执法部门,如果前端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许可服务工作,或者真正实现资源整合城市综合管理,那么,城管执法中的许多尴尬和无奈就能避免。归根结底,城市管理应该是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职责,而非城管一家的单打独斗。(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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