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人大代表:城管雇保安要警惕“临时工之恶”

2013年10月16日 11: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近日,萝岗区城管执法分局花费56万元采购了拆违行动安保服务。提供安保服务人员的性质与城管协管员不同,不属于该分局工作人员。看到这条消息,估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这不就是临时工吗?而且通过购买,临时工还更加名正言顺、更有规模了,层出不穷的“临时工之恶”会不会更加泛滥、更加严重?相信这是很多人的担忧。

  这次萝岗区城管局采购“拆违行动安保服务”,据说主要是因为人手不足、执法力量不够。我觉得这很可能是实情,除了人手少以外,违建可能的确是太多了,真正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长期以来,城管在人们心目中都没有什么好印象,前不久还传出一个城管总也谈不上对象的事。但是有时候看到街边那些凌乱的乱摆乱卖,我常常想不要城管行吗?如果没有城管,估计顷刻之间道路就会被占领。有城管就有执法,有执法就有冲突——问题就在这里,除了城管态度粗暴,也不排除小商小贩不遵守法律的原因。

  违建也是一样。按照萝岗区的说法,今年以来,随着中新知识城开发建设的不断发展,少数村民无视国家政策和国土、规划等法律法规,趁机顶风抢建各类违法建设,以非法博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哪止少数呢?否则也不至于要花那么多钱去买“拆违行动安保服务”了——何况违建的“当事人”往往还手握家伙的,比不得街头小贩的近似手无寸铁。

  但这样一来会不会出现我们早已见怪不怪的“临时工之恶”呢?这的确是很让人担忧的。尤其是,据说临时安保人员与城管执法分局不存在任何人事工作关系,“提供安保服务人员的性质与城管协管员不同,不属于该分局工作人员”,比临时工还临时工,如何规管?如何避免出事?一旦有事怎么办?更加让人不安的是,据有关负责人说,临时安保人员基本上是无偿的,“区城管执法分局向派出单位支付的经费主要用于临时安保人员运送车辆的租金、饮水、误餐和加班费(因安保人员均由其单位从各外派公司临时抽调)。工作结束后,安保人员由其单位自行带回。”也就是说,这些临时安保人员与城管执法分局甚至连一丝金钱上的关系都没有。撇得如此一干二净,似乎是在为今后一旦有事推脱责任作准备哦!

  这真是一件值得关注的事。如果通过采购这种拆违行动安保服务,一方面拆违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却导致很多冲突甚至流血事件,那么我觉得这么做就是不成功的,而且城管执法分局也一定难辞其咎,绝不会因为你没有向那些“临时安保人员”支付一分钱工资或酬劳就万事大吉!

  好在据说多数情况下,难度不大的强拆行动现场,都是区城管执法分局自行解决,凡组织的联动力量,均不参与拆违执法,只是负责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等等。那么还有少数情况又如何呢?而且到底哪些是多数哪些是少数?谁说得清!否则也不会出现“几乎每次拆违都会遇到阻挠”的事了。

  所以,不管是用什么方式执法,不管是正式城管还是一直身披“临时工”名号的协管员,还是关系比临时工更疏远的“临时安保人员”、“社会联动力量”,依法执法才是关键。如果一旦出现执法违法,出现流血冲突,那么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士的责任,而城管执法当局一定是首当其冲,这是没有什么商量余地的。另外也提醒提供这种安保服务的人员和机构一句,既然是买卖,就应该签订好合同,免得到时候吃不了兜着走。

  萝岗城管执法分局表示,“多年来,我区安保等联动力量在参与协助拆违施工现场外围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中,从未与违建当事人发生过任何冲突,实现了和谐拆违。”但愿这种“和谐”的局面会持续下去,最好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萝岗“和谐拆违”模式在全市推广。(曾德雄)

  (作者为广州市人大代表)

【编辑:白琥】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