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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患“四癌”贫困妇女最高可申请2万救助金

2013年10月16日 11:2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凡具有我市户籍、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的贫困妇女,在确诊患病两年内均可申请我市贫困妇女“四癌”患者救助金救助。近期,市财政会同市妇联制定出台了《厦门市贫困妇女四癌救助金管理办法》,对救助对象标准以及救助金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从本月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据介绍,《办法》规定的贫困妇女,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即低保户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妇女。

  救助金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低保户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余对象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救助范围主要是除医保报销之外需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药品、器械等医药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四癌救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救助金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妇联、村妇代会提出申请。申请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原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孔庆任)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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