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出台十条措施规范劳务派遣
2013年10月16日 13:28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邯郸市出台十条措施规范劳务派遣,今后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发生侵害该市派遣员工权益行为,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新措施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调入)派遣员工后,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招用(调入)派遣员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外,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还应载明派遣员工的工作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同工同酬等内容。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管,该市实行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应于30日内到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部门进行备案,县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于每季度末向市局上报本地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由于用工单位原因导致派遣员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原因导致派遣员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白增安)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