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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

2013年10月16日 13:54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不当”,很多都是由于在决策过程中违背了群众的意愿。

  当前,我国正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群众诉求多样。面对这一局面,政府决策要维护群众的最大利益,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只有充分把好科学决策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实反映群众愿望,才能抓住预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源头。为此,各级政府应彻底转变“官念”,由“为民做主”的“父母官”,成为“让民做主”的“服务员”。

  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当家做主。让群众参与政府决策、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民做主”虽然听起来也有“群众观念”,但终究没有脱离“父母官”的藩篱,多多少少仍带有封建官僚主义色彩。相反,只有“让民做主”,真正体现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才能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而且,把决策建立在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的基础上,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宽阔的视野和科学的思路,使决策更加符合实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是从根本上破解干群矛盾的有效途径。很多地方,虽然“为民做主”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做主”的结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经常是“好心”办“坏事”,引来群众的反感,甚至导致上访事件,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破解这道“难题”,关键在于“让民做主”。具体方法,就是要“换位思考”,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从群众的立场考虑,广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此,才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得到群众的支持。所以,必须把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决策的必要条件,让“群众满意不满意”成为决策科学与否的评判标准。

  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关键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如何能“为民谋利”,更何谈“让民做主”。只有严格规范权力的运行,将政府决策的整个过程,明明白白置放在阳光底下,才能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以权谋私。为此,各级政府和组织,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让官员在制度的约束下,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不敢越雷池半步,如此,才能充分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体现出“让民做主”。

  “众智之所为,即无不成也。”事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民众的集思广益。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就是要更好地听民声、顺民意、谋民利。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正确抉择,它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牢固的基石。 (谭  慎)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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