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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规 骗保者将受三重惩罚

2013年10月16日 15:08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将受到三重惩罚:全额追回骗取的保金、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信息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10月1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新改进,骗取保金不仅领取者受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也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各级政府年内将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接受申请的具体部门,必须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评议审批后,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内容必须经过公示程序。

  申请加入低保后,并不是终身受益,参保人必须定期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据介绍,各级将通过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完善低保对象退出制度。重病患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低保人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定期上门采集相关信息。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低保家庭人口及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定期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民政部门停发、减发或增发补助金。具体复核时间为,常年收入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记者杨文)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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