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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民意真正落实还需体制进一步完善

2013年10月16日 15: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前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办法》规定,未来三年,广州市政府每年都会在3月31日之前向公众公布一个当年政府重大决策目录,其中哪些重大决策需要听证的,也会一起告知公众。这个目录会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动态调整。如果市民觉得某一事项很重要,但该事项并不在政府的“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中,可以通过相关的参与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

  所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按我的理解,实际上就是政府事先告知今年要作出哪些重大决定。这些决定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职能部门,二是政府领导,再就是公众。最后这一条尤其值得高度重视,它体现了这个制度的开放性,确保了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事实上公众的参与除了议题的提出,对于议题的审议(是否应该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哪些议题要听证,公众也都可以表达意见。

  当然问题也不是没有,比如说何为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负责人说,“全国各地对什么叫重大,都是定性的基础概念。对各级政府而言,重大与否标准不同;不同时期,重大标准也不一样。”“在定性的基础上,由行政决策主体进行是否属于重大进行判断,比较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由政府(包括有关的职能部门)说了算。我觉得这没什么问题,因为这项制度保证了公众的参与:你说是重大,我可以认为不是;你说那个不重大,我也可以认为那个很重大并且一定要进入决策程序,等等。而且有关负责人也表态说《办法》为试行,欢迎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定义方式提意见。这就对了,只有先统一了定义,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否则只会是鸡同鸭讲。

  我觉得另外一个更关键、更重要的问题是公众如何参与。广州市法制办只是笼统地说了公众可以参与的三个方面,但按照什么程序、什么步骤参与似乎并无明确的指引。按照现在通行的做法,大约就是网上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但从实践看,效果并不理想,前段时间媒体还报道过有关部门网上征求意见遇冷的事。这种做法,怎么说呢,中看不中用,或者说有姿势没实际。

  说到公众参与就不得不提到人大了,说实话我觉得广州市政府做了不少应该是人大做的事。征求公众意见、吸纳并落实民意本来是人大的职责,按照现代政治程序,政府只管提出行政决策的议案,但要获得合法性去实施,却必须要经过人大的审议、表决、通过才行。而在这个过程中,人大就必须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并根据公众的意见来进行表决。公众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呢?就是通过自己选举出的人大代表。这才是一个完善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当然政府在向人大提出议案之前也可以广泛听取民意,使自己的议案具备相当的民意基础,但目的却不是为了立即去实施,而是为了在人大顺利通过。也就是说,政府再怎么征询民意贯彻民意,也不能代替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决定性作用。

  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人大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位。这个问题已经说了很多年了,而且广州市人大也尽了最大的努力来弥补这个缺失,比如规定重大事项必须要经过人大等等,实践中也多次介入一些重大行政事务。但由于大环境的限制,一直得不到很好的改善。只有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真正落实《宪法》赋予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或许现状才会得到改观。

  总之,广州市政府对民意的尊重、重视值得高度肯定,但民意的真正落实不仅仅取决于政府,还必须要对包括人大在内的一整套体制进一步改进、完善才行。(曾德雄)

  (作者是广州市人大代表)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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