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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借“闹洞房”耍流氓必须严惩

2013年10月28日 13: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几天来,本报追踪报道了16岁女孩当伴娘被羞辱一事。一个十六岁少女遭此厄运,这事儿本身已经够令人发指了,而施暴者却能打着“习俗”的招牌堂而皇之地耍流氓,则更让人觉得不是滋味。

  考究起来,“闹洞房”盛于明清。在当时礼教森然的社会背景下,闹一下洞房带着些性启蒙的职能,也是众人在饱受压抑之下,一种情感上的宣泄。但在开放的现代,这种所谓的传统习俗,实际上已经告别了它所对应的时代,也已经履行完了它应有的责任,已经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

  但即便在时下,仍有人意图借着“闹洞房”、”闹伴娘”去找乐子,就有些文不对题了。在他们看来,因为“习俗”的保护,即便是在婚礼这样的公众场合,也可以无羞耻地纵容自己的私人欲望。一来场合特殊,虽然举动出格,对方也只能听之任之;二来参与者众,群起哄闹自然有恃无恐。正如那十几名参与猥亵伴娘的男子,所想的已经不是烘托婚礼的热闹气氛,而纯粹是满足内心畸形的欲望而已。名义上打着“遵循传统”的旗号,干的却是有悖法理的勾当,实在让人憎恶。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小丽历经了这场噩梦之后,首先想到的是自杀,而非当场报警。事出几天后,她也没有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只是想着私下里“讨说法”。由此可见,“习俗”在人际关系中那种无处不在的、强大的制约力。正是因为对“习俗”的盲从,受害者忍气吞声,施暴者肆无忌惮,导致各种各样的丑陋现象愈演愈烈。“闹过火”引发的争执和悲剧,也屡见不鲜。

  习俗当然需要传承延续,但任何习俗都要遵从法律的限制,绝不能突破文明的底线。对于这起伴娘遭遇猥亵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坚决地将参与者绳之以法,厘清习俗与法规的边界,让类似的丑剧不再发生。

  此事也告诉我们,再好的习俗如果变了味,也会成为陈规陋习。是糟粕就应清理,已过时就应舍弃。“习俗”当然需要传承,但不代表就能藏污纳垢,更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评论员 王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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