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雇工放下手头活挖竹笋眼受伤 法院判雇主无须担责

2013年10月28日 15:0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2008年,外省的张仑平从老家来到海口打工。刚开始,张仑平在海口的一些建筑工地打工,工作还比较顺利,但是没想到的是,在2012年的时候,他却在干工的地方出事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男子挖竹笋时弄伤眼

  据了解,2012年8月,有人雇用张仑平和另外一名农民工,前往海口美兰区灵山镇安装变压器并挖沟埋线。

  张仑平称,他们受雇前往现场干工时,同行的有雇主的儿子小符,负责监督他们干活。来到灵山镇后,张仑平和工友就开始在这里按部就班地干工。 一天上午11时左右,小符去买盒饭,张仑平与工友暂时休息。张仑平去不远处小便时发现,他旁边的竹林里面有一些竹笋,看上去还不错。于是张仑平就随便挖了几根竹笋带回来。小符买盒饭回来看到地上的竹笋,就问张仑平“哪里有”,并表示自己很喜欢吃竹笋。

  张仑平称,吃完饭后,小符安排他的工友老李继续挖沟埋线,而安排他去挖竹笋。于是,张仑平便继续前往此前挖竹笋的竹林里面再次挖竹笋。可是等到挖竹笋结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挖完竹笋的张仑平,准备收起镐头放在肩上时,镐头不慎戳到他的右眼。

  发现张仑平眼睛受伤后,小符和老李连忙赶过来,将他送到当地卫生院。由于张仑平伤情严重,当地卫生院表示不具备手术条件,大家又将他转到海口市区的医院救治。

  张仑平称,他从2012年8月入院治疗后,雇主老符只支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他自己垫付了3000元。张仑平多次要求老符支付医药费,但老符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张仑平在垫付3000元后,无力再承担医药费用,不得不于2012年9月出院。2012年10月,张仑平向海南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该鉴定中心鉴定张仑平所受伤害造成五级伤残。张仑平多次要求老符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但老符对他的要求总是回避或拒绝。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张仑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雇主老符赔偿自己医药费3000元,以及误工费6000元、伤残补偿金7万元等合计8万多元。

  受伤男子状告雇主索赔8万多元

  对于张仑平的起诉,雇主老符辩称,张仑平人身受到伤害是因为他偷挖竹笋的行为导致的,而且张仑平单方实施偷挖竹笋的行为也并非受雇于老符,或为了雇主老符的利益而为之。张仑平所实施偷挖竹笋的行为并未发生在工作活动期间及工作地点。因此,他并不属于张仑平人身损害的直接侵权人,对张仑平因在受雇用时间外实施非执行委托事务的非民事行为导致人身遭受到损害,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老符还称,张仑平将他列为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并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明显违反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针对“老符指派儿子小符负责监督干活,小符安排张仑平去挖竹笋,导致张仑平被镐头戳伤眼睛”的说法,老符称,他只有一个女儿,并没有儿子。

  雇主辩称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海口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老符与张仑平口头约定到灵山镇安装变压器并挖沟埋线,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张仑平在履行劳务过程中,未经被告授权或劳务安排,在从事与劳务无关的挖竹笋活动中,致使自己受伤,因该受伤与雇佣劳务无关,被告不是侵权人,不应由被告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仑平认为其受伤是接受被告的儿子小符的工作安排去挖竹笋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小符是被告的儿子,或有被告的授权,张仑平甚至不知道小符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等,被告老符又不予承认小符是其儿子,也未授权小符,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张仑平的说法。日前,海口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仑平的诉讼请求。(记者 刘江浩)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