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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伤致九级伤残 打工者举证不力败诉

2013年10月28日 15:0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在海口打工的四川籍男子邓×江非常郁闷,他在工地打工摔伤造成九级伤残,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证据,官司打输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律师提醒,打工者平时应注意收集工资条、出入证、工作卡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邓×江今年45岁。他从2009年起来到海口打工,在各建筑工地做木工。2012年9月10日,邓×江来到海南某建筑公司在海口长滨路的某工地做木工,当年10月17日17时10分许,正在地下室3.8米高的脚手架上加固木板的邓×江,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当时右臂剧痛不能动弹,右胸部疼痛、头部出血。随后被工友送往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检查,邓×江右肘部脱位、右胸部肋骨骨折,住院半个多月,花去8850.86元。邓×江出院后到工地讨说法,施工方称让其去做伤残鉴定。

  2013年1月17日,海南司法医院鉴定中心鉴定邓×江为九级伤残。当邓×江拿着伤残鉴定结果再次找到干工的建筑公司时,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建筑公司让邓×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邓×江将施工企业和包工头告到海口秀英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营养、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9922.76元。邓×江提供了两名工友的证词,但两名工友未出庭作证,一审法院不支持邓×江的诉讼请求。邓×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两名证人虽然到场,但因事发时两名证人不在现场,且证言前后矛盾,不能证明邓×江在工地受伤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2012年9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邓×江的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农民工为了赚钱也不敢主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签合同。李君提醒,打工者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工资条、企业发放的出入证、工作卡、招聘表等证据。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工伤事故,要马上报劳动监察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可以报警,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韩建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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