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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将于明年施行 网购可7天无理由退货

2013年10月30日 09:57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新《消法》与现《消法》对比,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新《消法》进行了系列解读。

  网购是许多市民购物的新方式,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投诉,据了解,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的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遥遥领先。

  可7天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以无质量问题被拒。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消法》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以及退货费用的承担,对于法律明确列明的商品之外,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要求必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解决了可能发生的事后争议。

  同时,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仅限于商品本身,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对于商品的包装等,由于需要验视、试用,允许拆封。此外,法律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仅是最低要求,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长的退货权行使期间,中消协鼓励行业竞争,鼓励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案例:张先生发现某品牌的手机宣传得很火,于是选择了一个网站点击进入,订购了一款。两天后,收到了快件。打开包装后,发现手机和自己在网站上看到的相差甚远。张先生马上拨打了网站电话,告诉对方自己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当张先生再次拨打时,没说上几句对方就直接挂断电话,再次登录该网站时,却是连该网页也无法显示了。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

  新《消法》提出了“先行赔付”制度,网上购物如果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购平台交涉,网购平台应先行赔付。他们在赔付之后,可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作为服务合同的提供主体,网络交易平台除审核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外,自身还负有其他应尽义务,如:保障网络服务安全、告知消费者风险防范、规范信用评估服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制定纠纷解决规则及协助解决争议、协助出证义务等,网络交易平台不履行应尽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通讯员 王芙蓉 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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