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预防重婚骗婚 法院离婚文书将在民政“备案”
2013年10月30日 09:5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后中级、基层法院作出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需在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对法院提供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单独建档。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
据了解,“备案”办法将进一步强化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有效预防重婚、骗婚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发生。各中级法院将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寄送至市民政部门;基层法院将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该基层法院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各中级或基层法院作出的涉外,涉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华侨、出国人员准予离婚的有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至省民政部门。
据了解,各级法院、民政部门每半年将就离婚信息通报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和工作交流。(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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