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身亡 三同饮者未劝阻赔偿83000元
2013年10月30日 10:40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朋友见面喝酒聊天,本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怎料因未及时劝阻朋友酒后驾车,结果“惹”上一身官司,想起当时的情形,李某仍后悔不已。
2013年6月的一天,刘某与李某、马某、朱某相约到某酒吧喝酒。凌晨时分,刘某酒后驾车送几人回家,送完李某后,在送马某、朱某回家的途中,酒精发作,刘某驾驶车辆冲出路基,造成刘某死亡、马某、朱某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马某、朱某向刘某的家属赔偿了6万元,而李某并未进行赔偿。随后,刘某家属将李某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未主动要求刘某送自己回家,而且已提醒过刘某酒后不能驾车,但刘某坚持要送大家回家,所以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然而,李某已经意识到刘某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但未及时有效地劝阻、通知、照顾刘某,反而接受其酒驾送自己回家,最终导致刘某酒驾肇事身亡。同时,刘某自身对肇事结果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刘某家属23000元。(记者 蒋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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