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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年实施 “霸王条款”被戴上“紧箍咒”

2013年10月30日 10:4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大修,将于明年3月15日起施行。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新《消法》中关于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三包”和“霸王条款”等消费者关注的条款,作了详细解读。

  网上购物投诉量翻番

  7天内有“后悔权”

  网购的皮包,收到时才发现色差太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以无质量问题被拒;网购的药物,达不到宣传效果,想退货,商家却找不到了……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类似的网络购物投诉1.6万多件,同比增长近一倍。网上购物,消费者最头痛的问题是退货难、找商家难。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也明确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它还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商家透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最高可罚款50万

  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刚生完孩子就接到了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眼下,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新《消法》首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商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可处罚50万元。

  中国消协认为,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三包”范围扩大

  期限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国消协认为,新《消法》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都在“三包”范围之内。

  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计算,但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一般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

  “霸王条款”上了“紧箍咒”

  不公平不合理就无效

  格式条款可以缩短商家和消费者缔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是,部分商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公平条款强加给消费者,把格式条款变为“霸王条款”。

  中国消协认为, 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了进一步制约。

  首先,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第二,它细化了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应情形,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三,它针对网络交易等过程中,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意所列格式条款否则无法交易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记者 齐翔)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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