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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晚报:办公面积超标岂能一退了之

2013年10月30日 11:21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28日,媒体报道称,江苏徐州沛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装修豪华,楼内人均办公面积、特别是县主要领导办公面积严重超标。28日晚,沛县政府回应称,28日下午该县四套班子的领导已完成对办公用房的腾退,已入住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将在一周内完成整改。(《新京报》10月29日)

  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显然不能就此画上句号。据2009年发改委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正职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县级副职不得超过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分别是9平方米和6平方米。而记者调查发现,沛县一些主要领导的办公面积加上休息室面积,动辄100多平方米,已属严重超标,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在规定的腾退大限内迟迟不腾退,难道媒体曝光了再腾退就作罢?

  有个细节是,沛县组织部长吴某办公室内除办公桌外,还设有一张茶几、三张沙发和一张小型会议桌,地面均为木地板。此外,办公室内还带有一间约30平方米的休息室,有双人床、沙发、书柜。办公室附加休息室,其实是一些基层官员的标配,但这些与办公无关的设施,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猜想,猜想未必属实,但无形中影响了政府的公共形象。

  超标办公面积,不能一腾了之。应明晰的一大问题是,腾退之后怎么办?一般来说,有三种结局,一是闲置,二是分摊给其他工作人员使用,三是拍卖。很显然后两种方式值得期待。比如今年4月温州筹划推出的办公用房“第四公”改革,核心构想之一就是“超标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当然,无论哪种方式,官员都不能继续享有超标的办公面积,而且腾退后应有效利用,即使拍卖,所得资金也宜用之于民生。

  值得一提的是,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还明确提到,政务公开“楼堂馆所”;到期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此举一方面加大了公众监督的力度,要求年终公示楼堂馆所“账单”;另一方面堵住了“财源”,不少单位建新楼后出租,从租金中牟取利益。

  不能忘记的是,早在2007年,中央的相关文件已经提出,“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但6年来,党政机关虽然逐步加大“三公”公开力度,可鲜见楼堂馆所“账单”。有学者表示,如何避免有令未行,还需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该公开的未公开应受到何种处罚。一言以蔽之,官员的办公面积不应该成为秘密,应该公之于众,便于公众监督,甚至应该经常邀请媒体、民众代表参观。构建了广阔的监督平台,办公面积就难以超标。(王石川)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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