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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人募捐不能简单“叫停”

2013年10月30日 16:0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安徽省宁国市的多名网友了解到3户困难病人无钱治病,便准备为其募捐。岂料,募捐日期临近时,网友却被当地民政局约谈,并叫停了此次募捐活动。“为困难户募捐,这应该是值得鼓励的好事,民政部门怎么能叫停呢?”事后,民政局的举动引来公众质疑。10月29日,宁国市民政局回应称,这样的募捐行动对他人不公平。(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社会上有困难的群体,而一部分人又有奉献爱心的热情,应该说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可是当地民政局偏偏不解风情地叫停了网友的募捐活动,对此很多网友表示“想不通”,并且对当地民政局“对他人不公”的回应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按理说,在这种个人发起的募捐中,捐助者完全有权利选择特定的救助者,并不负有救助全部困难群体的责任,并且这种捐助也没有挤占他人的资源。所以民政局“对他人不公平”的说辞显然站不住脚,引起网友义愤填膺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当地民政局给出的理由虽然不正当,并不表示他叫停募捐的做法是错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不具备募捐的主体资格,其募捐行为也就不合法。既然是法律明令禁止,那么民政局叫停是理所当然的。

  当地民政局叫停募捐行为虽然有法律依据,却还是不能令人满意,笔者认为,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叫停之后还能做点什么呢?

  就本例而言,既然存在甲路镇的郎杏、方庭与河沥溪街道的孔高宁分别患有尿毒症、白血病等重病,家庭贫困,无钱支付治疗费用的事实,也有网友和社会人士愿意慷慨解囊予以帮助,当地民政部门完全可以在叫停非法募捐的同时,协调有资质的慈善机构出面举办募捐活动,并在捐资使用过程中加强监管,来缓解这三个贫困家庭的燃眉之急。

  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原主要由政府对贫困者或遭遇特殊困难人员实施救助或帮助的局面发生变化,一些个人广泛参与到扶危济困行列之中。近年来,个人捐赠热情得到极大提升,他们广泛参与对贫困者的救助,参与各种公益捐赠。个人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当下有一定的市场,所以,凡是个人募捐就叫停的话,就未免有点太简单了。

  “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个人募捐不能转正的话,再良好的愿望也难以实现。个人募捐实现身份的“转正”,要求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个人募捐主体资格,对参与个人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另外,在监管上可以更多地采用事后追惩的方式来防止骗捐等行为的发生,而不是用过多的事前预防来“堵死”个人募捐这种公益慈善形式的发展空间。

  爱心需要提倡,而不是简单地叫停,政府主管部门要多下功夫,跟上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步伐。(邓福寿)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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