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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公租房并轨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2013年11月04日 10:06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来,有关经适房“退场”的消息再度引人热议。最新消息显示,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这个思路虽然尚在考虑和研究之中,但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如河南郑州已开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轨”试点:即打破现实的租住屏障,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经适房不再销售,而是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而山东烟台也准备进行“大并轨”试点。

  其实,需要并轨合一的住房品种,何止上述“三房”。这些年来,在普通商品房之外,因土地性质、建房名目、建设单位等不同因素,还存在多达几十种的各类房子——从早期的房改房、外销商品房、央产房、军产房,到后来的经适房、廉租房、两限房、安置房、私房、房改房等等;而北京最近出台的“京七条”,又发明了一个新品种,所谓“自住型商品房”。

  有这么多种保障性住房,据说是为了扩大保障范畴、增加辐射人群,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不同住房需求,从而稳住乃至拉低房价。但从现实来看,效果却并不如人意。恰如专家所言,在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的情况下,精细化区分保障供应,表面上看似有助于措施的落实,但也容易影响到运行效率,提高管理成本,浪费房产资源,更重要的是增加了权力寻租的机会。而保障房并轨最大的好处是,在简化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打破了以往存在的经适房和普通商品房之间存在的价格双轨制。保障性住房只能出租,不能以低价出售,可以彻底去除权力的寻租空间,能够实现对应保群体的无缝覆盖。

  不过,目前言经适房全面退场,还为时尚早。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如果经适房全面退场,那么“夹心层”群体该向何处去?应看到,尽管经适房的分配中存在各种不公甚至是腐败,但也是解决夹心层群体购房需求的重要选项之一;由于公租房等保障房不能销售,而租金收益不仅少且回流缓慢,这种无疑加大了地方的财政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若无刚性制度约束,一些地方会不会借并轨之机为保障房做“减法”。保障房建设后继乏力,无疑让本已窘迫的“夹心层”雪上加霜。

  回到问题的原点,破解住房僵局,也许还是那句老话,即“保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在保障方面,有赖于政府一系列配套制度对接,比如强化保障房的监管力度,使其开工率与完成率达到“国家标准”;将保障房建设纳入官员绩效考核中,并加大问责力度等等。但更重要且关键的是,改革住房分配模式,增加土地供给,打击投机,破除户籍带来的分配不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房子变成普通商品,所谓“公租房并轨”也才能发挥应有的政策效应。(职员 苗蛮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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