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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约会遇男子非礼 假装屈从逃过一劫

2013年11月04日 15:0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来自法院的消息表明,近期“约会强奸案”增多。海淀法院审理了几起约会强奸案,都是犯罪分子以某种理由,约被害人见面,可能还一块吃饭喝酒,然后伺机对其强奸。此类案件案发地点都比较隐蔽,无第三人在场,即使被害人呼救也无济于事,还可能遭致更严重的暴力侵害。

  案件

  报案记录和楼道监控成重要证据

  去年2月,林小姐随朋友等人晚上聚会,在饭桌上认识了刘某。刘某在酒桌上对林小姐非常殷勤。大家酒足饭饱后,一起去附近的KTV唱歌。之后,刘某热情邀请林小姐、陈先生等人去他家坐坐。于是,陈先生开车带着林小姐、刘某去了刘某的住处,之后陈先生因故离开。

  林小姐也称要离开,但遭到刘某拒绝,并对她搂抱、拉扯。林小姐预料到情势不对,于是假装给其男友打电话,偷偷报警,叫接警的警察老公。但由于无法提供自己所在的具体地点,民警未能立刻赶到。

  后刘某继续得寸进尺,不仅将林小姐手机关机,还扒了其衣服,欲强行与林小姐发生性关系。林小姐在反抗拖延的同时,鉴于刘某当时喝了很多酒,于是骗刘某说,要他先睡一会儿,答应休息好之后,再跟他发生性行为。

  刘某信以为真,倒头先睡。林小姐见他睡着,偷偷拿了他的房门钥匙,抱了自己的衣服等物,马上逃离了现场,并再次报警。后警方将刘某抓获。林小姐从刘某家抱着东西,还没穿好衣服就仓皇逃出的状态被楼道的摄像头拍到,加上她的报案记录,成为此案定罪的重要证据。

  后检察院以刘某犯强奸罪诉到海淀法院。目前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构成强奸罪,系犯罪未遂,并系强奸罪的累犯,对其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支招

  莫激怒犯罪分子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给广大女性支招儿:

  1.尽量避免在夜间偏僻场合和陌生男性独处,并告诉亲友自己要去哪里,和谁见面,超时未归且联系不上,立刻报警。

  2.保持警惕,与不太熟悉的男性朋友约会,尽量不喝或少喝酒。若约会过程中变换场所,注意观察周围标志性建筑及案发楼房特点,及时将新场所信息告知亲友。感到有被侵害危险时,立刻离开,向亲友求救或报警。

  3.万一受侵害,注意反抗方式方法,不要进一步激怒犯罪分子。像林小姐假装屈从,使对方放松警惕;假装给男友打电话,实为报警。

  4.有机会逃脱,应立刻离开现场,向人求救或报警。

  本报记者林靖 通讯员夏暮 J151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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