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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家淘宝店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3年11月04日 15:09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海口卖家已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莫过于网购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海口本地的淘宝商家是否已执行了此标准?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多位本地淘宝商家已开始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第二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03万亿元,其中网络购物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为7.3%,且网络购物交易规模环比增速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8倍。互联网购物正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消费途径。然而,很多消费者也在抱怨,由于各种原因,网购商品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

  “‘后悔权’入法对我来说是件好事。日常生活用品我都是从网上购买,有些商家将商品图片处理得过于夸张,导致消费者拿到商品后,与图片相差较大,退货又要跟卖家磨缠生气。”家住南宝路的符小姐对于网购“后悔权”非常支持,也让她对网购的安全性更添了几分信心。

  然而,买东西允许“后悔”,却也是有条件的。家住金龙路的陈小姐前不久在淘宝网上给男友购买了一套电动刮胡刀。当她知道此款电动刮胡刀只是高仿产品时,觉得价格并不划算,就想退给商家。可是商家以商品外盒已被拆坏,无法正常销售为由拒绝退货要求。

  按照新版《消保法》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并明确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海口本地的卖家李先生经营着一家淘宝店,从事海南特产销售,其中包括椰子、椰子粉等产品。李先生告诉记者,作为网络卖家,他们十分关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当前市民关注的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该店已经开始执行。

  采访中,一些商家表示,消法的“后悔药”规定,消费者吃着舒坦,可商家吃着就有点苦口了。李先生就,很多时候,客户退货、退款并不代表货物不好,而是买回去之后“感觉没有想象中的好”,而这“感觉”二字实在是有太多的主观因素在里面。更有甚者,一些买家钻“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空子,将所购物品在不摘除吊牌的情况下使用完毕,然后又邮寄给卖家,申请退货。

  “其实,即使再小心,用过的痕迹也是能看出来的。”销售椰壳工艺品的本地淘宝商家韩先生说。如果卖家不接受退货退款要求,便立刻会接到差评或投诉,从而影响信誉度、排名等。

  业内人士称,此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对保护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网络购物过程中当遇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先咨询客服一般的处理流程,通过正规的流程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电商企业要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建议,尽快帮消费者解决问题,这也是对品牌形象的一种维护。(记者 李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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