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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开车撞上老爸车 上全险保险公司也拒赔

2013年11月04日 16:3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最近曹先生因为交通故事索赔的事情已经跑得筋疲力尽,自己明明为车辆上了全险,可真的发生事故了,保险公司一纸免责条款说不赔就不陪了!“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曹先生至今都难以理解。

  曹先生是路上老手,十年驾龄的他开车技术纯熟,从来没有因为自己引发过交通事故。

  2013年年初,曹先生唯一的女儿小奕要出嫁,作为嫁妆,曹先生和妻子拿出20万元给孩子购置了一辆婚车。

  因为小奕是新手,曹先生总是不放心,在买车的同时特意购买了最高保额的车辆全险,共计9000多元。“我原本想出点小事故也没什么,反正上了全险。”买了保险的曹先生就像吃了定心丸。

  就这样,新车开了半年多,小奕的驾车技术一点点熟练起来,这也让曹先生放心了不少。

  2013年8月的一天,曹先生和妻子带着女儿女婿分开两辆车出外自驾游,两辆车刚刚到达目的地还没有挺稳,就听“嘭”的一声响,女儿的新车与曹先生的车发生了追尾。

  曹先生连忙走下车查看情况,女儿也怯怯地说,是自己把油门当成了刹车,撞上了停在前面的老爸的车。因为惯性太大,坐在副驾驶的女婿也因此碰伤了头,好好的一次自驾游就在一次撞车后泡汤了。

  因为是新车,而且车辆撞伤面积较大,曹先生心想着反正有车辆保险,赶紧将女儿和自己的车拖去4S店进行修理。

  回到家后第一件事情就是翻出保单去找保险员,可保险员打开保单用手指着其中的条款说:“很抱歉,同属同一家庭成员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能够得到理赔的,这是免责条款中的一项。”保险员说。

  这让曹先生吃了一惊,上得明明是全险,同样是两辆车发生了碰撞,就因为车主之间有亲属关系,车辆保险就能够免赔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曹先生怎么想也想不通,执意要讨个说法,几番协商后,曹先生的两辆车至今都没有得到赔付。

  ◎ 画外音:

  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家庭成员串通骗保,制定了多项让被保险人难以接受的免责条款。应该将同属家庭的车辆及人员纳入第三者险范围内。

  车险不保车主或家庭成员及车辆,这个条款可以防止因骗保使保险公司受到损失,但对被保险人显然不利,甚至可视为霸王条款。

  ◎ 相关链接: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保险公司不予全部理赔,这其中还包括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和有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名下的两辆车相撞都不能得到全额赔付。同时,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保险得到赔偿。(时报记者 马兰)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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