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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日起将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2013年11月07日 14:2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气象局、环保厅联合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协调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从11月10日开始,正式运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并对外发布。

  据了解,省气象局、环保厅联合研究确定了《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业务实施方案》,空气质量预报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为主、非重污染天气实行定性描述预报。从11月8日开始,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试运行。从11月10日开始,正式运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并对外发布。

  从明天开始,市民可登录省气象局和省环保厅官方网站查看第二天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同时还可关注省环保厅官方微博了解相关信息。

  此外,随着供暖季的临近,雾霾天儿可能越来越频繁,为此省环保厅部署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从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对严重超标、未按规划计划时限建成治污设施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省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工商、质检等部门自采暖期开始,将联合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车用燃油生产流通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

  新闻链接

  极端雾霾天实行弹性工作制

  昨日,环保部就做好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当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采取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

  那么,山东是否也将在极端雾霾天气里实行企事业单位弹性工作制呢?今年10月21日通过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也曾就这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我省规定,极端雾霾天将启动Ⅰ级响应,除机动车限行外,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停止除保障群众基础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等强制性措施,以及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的建议性措施。(记者 王晓迪)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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