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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将成河南新工种

2013年11月13日 11:11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将有“专家”负责。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首次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今后,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将成为我省新职业。

  据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鉴定等级分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适应社会管理需要的最新职业之一,也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一个新工种。

  我省7类人员可参加培训、鉴定试点,包括: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员工关系、劳动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处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从事人才服务、职业介绍、社会保险、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处理的相关人员;人社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从事人社法律法规及实务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按照计划,今后我省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记者 王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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