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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办公室“达标”不是结束

2013年11月15日 09:0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先把建好的办公用房租出去,后来又申请项目再盖楼,西乡县人社局坦承工作失误;负责报批盖楼项目的西乡县发改局则称,事先并不知人社局有房向外租,若要知情,肯定不报批。而西乡县人社局外租出去后被改成宾馆的楼房和正在建的楼紧紧挨着。(11月14日《华商报》)

  这是欺骗行为,性质很恶劣。主要领导应为此担责。而作为负责报批盖楼项目的发改局“不知情”,主要领导也应为此担责。别说批准新建的楼紧挨着出租的老楼,让人相信“不知情”是撒谎,即使确实“工作失误”,让人社局的申请蒙混过关,也是严重失误,那也要承担失职的责任。

  政府部门通过虚假信息申请并获批了一栋楼,生米煮成了熟饭,要不要追责?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但如果只是轻描淡写批评教育一通,让当事人写一个形式上的“深刻检查”,以安抚舆论的不满情绪,这种老套的“危机公关”,显然是不识时务者的选择。

  撒谎占用公共资源,实质是骗取纳税人的钱。老楼出租,另建新楼,是典型的权力自肥,即使按人社局所说“租金全部上交财政”,也不能改变其骗取的性质。而人社局与楼房租金是否不存在丝毫的关系,需要调查了才能下定论。

  新楼造价多少,报道未曾提及,但无论多少,都是人社局的欺骗加发改局的“工作失误”造成的。当地纪检部门应尽快启动公职人员追责程序。而且,追责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07年中纪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近年来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包括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但现在的问题依然很严重,由此可见,仅仅做到“办公室达标”,还远不是“剧终”的时候。 (印荣生)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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