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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权力也要学会“示弱”

2013年11月15日 10:57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四川安岳有一名“女神城管”,长相甜美,态度亲切,在执法中始终保持微笑,遇到一些年老摊贩,她会和同事帮忙搬运货物。有摊贩发帖称:“她一笑,我们就乖乖听话了。”在这样一个城管和摊贩对立冲突事件频发的大环境中,如此和谐画面难能可贵(11月11日《华西都市报》)。

  虽然这样的和谐,是因“女神城管”这个个体而实现的,但摊贩的反馈却给我们这样一种启示:公权力应当学会“示弱”,适当“示弱”更有助于法律的执行落实。

  一直以来,公权力都给人一种“强势”的印象。为了体现威严,执法者习惯盛气凌人、颐指气使,言语上动辄吆喝命令,对执法对象缺乏基于尊重的交流与沟通,执法显得生硬而不近人情。事实证明,这样的“示强”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倒像“女神城管”所说,“一脸严肃去劝导摊贩,他们肯定有抵触情绪”。而且因为“强弱分明”,一旦引发冲突,群众往往不由分说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不仅于执法无益,甚至会对执法者的整体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女神城管”嫣然一笑,摊贩“乖乖听话”,与其说是因为她“长相甜美”,不如说是因为她“态度亲切”。从心理学上讲,“亲切态度”实际上是人们“不忍破坏的美好”,所谓“伸手不打笑脸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主动“示弱”,能让执法对象感受到一种文明,激发他们主动配合的意识。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公权力要学会向群众“示弱”,敢于向群众“示弱”。当然,这种“示弱”,只是执法方式与态度上的,是要求执法者对权力心存敬畏,把姿态放低,而不是为了“示弱”而不讲原则、不顾法理。它的最终目的还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李义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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