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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率近5年增长近40% 北京增幅超平均值

2013年11月15日 18:1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网络上一条据称是外媒报道的消息引发关注,这条消息称“北京目前的离婚率高达39%”。不少网民就此“吐槽”,惊呼“离婚率也面临‘爆表’”!

  记者从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虽然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导致统计数据上有很大的差距,但我国多年来离婚率平均以8%以上的幅度增长确是事实。那么,导致我国离婚率攀升的“推手”到底是什么?我国该如何面对“高离婚率时代”下的社会变革?

  我国离婚率最近5年增长近40% 同期结婚率也在增长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网上盛传的“北京39%的离婚率”并不是我国官方的统计口径,而且其用离婚数与结婚数简单相除得出的这种“离婚率”也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目前我国统计离婚率的口径是“粗离婚率”,即离婚人数与全部人口的比率值,2012年我国的这个数字为2.3‰,而按照“简单离婚率”的算法,2012年我国总登记结婚人数为1323.6万对,登记离婚人数为310.4万对,“离婚率”在24%左右。

  不过,民政部门的不少人士表示,虽然统计口径上有差别,但我国近年来离婚率逐年快速攀升确实是显而易见的。

  来自民政部最近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26.9万对,增长8.1%,粗离婚率为1.71‰;2009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46.8万对,增长8.8%,粗离婚率为1.85‰;2010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增长8.5%,粗离婚率为2.0‰;2011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万对,增长7.3%,粗离婚率为2.13‰,2012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310.4万对,增长8.0%,粗离婚率为2.3‰。2012年与2008年相比,我国的粗离婚率5年间增长了近40%。

  而在北京市,离婚人数的增幅超过了全国的平均值,《北京市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3.8万对,比2011年的3.3万对增长了15.9%,是全国增幅平均值的近1倍。

  不过,在粗离婚率增加的同时,我国的粗结婚率也在增加,2008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1098.3万对、粗结婚率为8.3‰,到2012年这个数字上升为1323.6万对、9.8‰,5年间粗结婚率的增幅也达到了近20%。

  “桥婚”、争财、第三者、假离婚,四大“推手”推高离婚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离婚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总体上来看,把婚姻当成达成目标手段的低质量的“桥婚”、争夺财产、第三者插足、为了达到规避政策目的的假离婚,是推高我国离婚率的四大“推手”。

  一些婚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部分人群中婚恋观严重扭曲,他们往往把婚姻当成是达成某些目标的“桥梁”,比如出国、户口、工作、住房甚至是解决生活暂时遇到的一些困难等,而不是把婚姻建立在真实的情感相依上,因此这些人的婚姻基础非常脆弱,一旦目标达成或者另有“高枝”出现,也就马上“过河拆桥”,婚姻一般迅速破裂。

  部分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人士指出,由于我国部分公民的财富增长较快,近年来涉及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也在增多,不少离婚案件往往是由于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分配和支配权不满意,或者一方为了更好地保护财产,而导致了诉讼离婚。

  此外,长期以来一直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插足”问题,依旧是导致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攀升的代表性“推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传统观念的约束性越来越弱,更由于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上不少已婚人群对婚姻的忠诚度越来越低,婚外情现象日趋严重,“小三上位”不断发生,在这种情形下,婚姻也就成为“易碎品”。

  另外,据记者观察以及一些民政部门的人士介绍,随着在拆迁补偿、房屋限购、汽车限购等方面钻政策空子的现象越来越多,以前并不多见的“假离婚”现象也在成为近年来离婚率攀升的一个新“推手”。

  据一位在基层民政机关工作的人士介绍,现在两个人笑嘻嘻地来离婚的人在增加,其中中老年人群占了不小比率,这些人中不少并不是因为感情破裂来离婚,而往往是用离婚来规避一些政策上的限制以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保全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现个把月前俩人笑呵呵地来办离婚,个把月后俩人又笑呵呵地来办复婚。”

  我国该如何面对“高离婚率”时代?

  专家指出,无论我们悲喜与否,我们都无法逃避已经进入了“高离婚率时代”这个社会现实。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认为,高离婚率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凸显了个人的自由和隐私权的受保障和保护,但高离婚率的背后蕴含的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高不稳定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婚恋观、价值观上的非理性变迁,却又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不以‘情人’、‘包二奶’为耻,反而作为成功的标志来炫耀,这不仅是道德滑坡的问题,而且反映了组织以及文化等社会约束机制的瓦解。”

  专家指出,很有必要通过纪律约束、法律规范等手段,加大对婚姻不道德行为人的约束,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中加强这一环。

  此外,在传统婚姻观的瓦解加剧婚姻解体的情势下,我国有必要重新构建新型的婚姻观。如今不要说一线城市,甚至在小县城,人们的婚姻观都在发生变化,也促使着离婚由以往的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现在的夫妻越来越注重自我,而不是为了孩子或生存非要凑合着过下去。

  专家建议,新型的婚姻观就是要求在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尽可能培养共同兴趣、爱好;在事业上,要努力尝试共同参与和帮助;同时,要学会相互宽容、理解对方,提高处理婚姻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动辄用离婚来解决问题,“高质量的婚姻不是没有问题的婚姻,而是非常善于处理问题和危机的婚姻。”经常代理离婚诉讼案件的北京市龙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杰说,强化婚前的慎重决定和选择也有必要,这种负责任的态度有利于避免离婚的轻率。

  此外,一些专家也呼吁,为了减少“假离婚”现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之前,要考虑其可能对道德观念和社会结构产生的影响,多一些论证、听证、试点;出台之后留出观察期,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及时进行修正。(记者崔静  俞菀  丁静  姚玉洁)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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