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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立法禁用“洋地名”

2013年11月27日 11:25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苏将对“洋地名”说不。昨天,《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明确,地名的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作地名。

  “为了吸引买房人,一些楼盘在对外宣传时纷纷隐去地名办批准的标准名,而取个好听的‘艺名’大肆推广,时间一长,这些推广名的名气反而大过楼盘的真实姓名。比如,在南京,江北的楼盘‘威尼斯水城’的批准名称为‘北外滩水城’,而‘玛斯兰德’应该叫做‘美仕别墅’。”民政部门相关人士说,今后,这样的做法将属于违规。根据《条例(草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所标注的项目以及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名称应当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一致。

  “工商银行三山街站到了……下一站,时光澔韵安德门站”坐过南京地铁的乘客对这样的报站声一定不会陌生。针对近年来一些重大交通设施名称命名不规范、引发社会争议的情形,《条例(草案)》规定,铁路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交通站点应采用当地标准地名,一般不单独以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命名。

  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条例(草案)》明确,受保护的历史地名一般不予更名,禁止转让、拍卖冠名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名称等历史地名,禁止更名。因城乡建设、改造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对历史地名做出取舍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记者 肖姗)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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