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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岂能先村民之乐而乐

2013年11月27日 11:29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是一个省级贫困村,村集体全年收入尚不足1万元,不少村民居住在低矮的泥砖房中。然而,该村村干部今年却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次,分别到天津、北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领导,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

  在岩头村委会公布的征地款分配方案中,征地收入共计460万元,其中60万元作青苗补偿,250万元用于入股投资,60万元分配给村民,剩余90万用于偿还债务及办公费用。农民卖掉了土地,数百万元收入却只有一个60万的零头来补偿,90万用于偿还债务及办公费用,请问是何种债务?一个“办公费用”轻轻松松就把党员干部出国旅游等不合理开支包含了进去。从该村银行户头的收支明细账可以看出,收入共计529.36万元,而岩头村委会公布的征地收入只有460万元,这其中的巨差又去向何方?

  支书谢国常称,岩头村是省级贫困村,从来没有组织过旅游活动,为了感谢村里党员对建设垃圾填埋场的支持,“50年来第一次”才组织他们出去旅游,并且“其他村也有类似的情况”,意思是情有可原,法不责众。每人象征性地交纳500元或1000元,就可以外出旅游7天,从北京到东南亚,路费、食宿及门票等都无需支付,此等公款豪华游恐怕没有谁不愿意去的。巨款到手,这些党员干部不是想着如何改善村民生活,如何搞活集体经济,而是“先村民之乐而乐”,利用难得一遇的征地款首先购置了公款旅游的机票,把乡情、良心和法律都抛之脑后。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农村财政投入,农村经济尤其是土地经济日益繁荣,而有的村组财务管理形同虚设,让一些基层干部的私欲膨胀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别把村长不当干部”,如岩头村不仅将集体收入当做小集团的小金库,胡乱开支,滥用权力,而基层财务制度、监督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都沦为了一纸空文。党员干部的身份成为公款旅游的敲门砖,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也就无从落实。

  政府征地款应该用来赔偿农民的土地损失,提高其生活水平,不能成为一笔败坏党风政风、损害民心的糊涂账。(斯涵涵)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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