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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条例草案听证报告出炉

2013年11月27日 12:5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网上听证报告书日前出炉。记者了解到,在听证中,有代表建言,室内供暖温度提至18℃不应“一刀切”,而应在老旧建筑改造完毕后再实施这一标准。

  我省现行的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在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在《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中,我省拟规定,在正常的室外温度、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减收热费。

  10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该条例草案所涉及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网上立法听证,11名听证陈述人参与听证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有的陈述人提出,由于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在不断提高,原有老建筑存在保温能力差等情况,上述拟提高室内供热“底温”的规定应进一步细化为“建筑节能50%以上的民用居住建筑可采用18℃执行,其他居住建筑继续执行16℃的标准”,或在老旧建筑改造完毕后再实施18℃的标准。不少陈述人表示,将室内供暖温度提至18℃不应“一刀切”,而应对相应条款进行细化,或者分类实施。(记者 马云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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