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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能人”诈骗 骗得200余万元获刑18年

2013年11月27日 13:35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不同的人面前,50岁的个体户包某某有着不同的身份:有时是我市某楼盘的“建筑商”,有时又成了该楼盘的“工程合伙人”,在另外一些人眼里,他则是“大能人”——既能帮人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又能承揽到修路工程……昨日记者采访获悉,包某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

  2011年12月25日,包某某以我市某楼盘“小区工程建筑商”的名义,与魏某某签订了一份《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并收取魏某某50万元的保证金;2012年3月5日,在钱某某的面前,包某某的身份则成了上述楼盘的“小区工程合伙人”。他与钱某某签订《土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收取对方工程保证金43万元(案发后,包某某将自己的一辆轿车抵偿钱某某15万元);14天后,包某某再次以“小区工程合伙人”的身份,与受害人杨某某签订了《建房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经济合同》,骗取杨某某50万元,名目仍然是保证金。不仅如此,司法机关还查明:在2009年5月30日至2010年11月12日期间,杨某为了立项办理《年出栏率4万只优质肉羊基地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请包某某帮忙,包某某虚构事实先后两次向杨某借款95万元。2012年4月,包某某还给杨某13万元。除此之外,包某某还于2012年4月15日,与齐某某(在逃)一起,以为受害人王某和周某某承揽修路工程为名,骗取上述二人25万元。

  这些钱去哪儿了呢?原来,包某某在锡林浩特市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混凝土搅拌站,上述200余万元都被他投资到了这家搅拌站上。终究,包某某没能逃脱法网。事实上,包某某早有前科:2003年1月,因犯诈骗罪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8月刑满释放。

  2013年8月27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包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于9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包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综合根据包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包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本报记者 何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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