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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7楼坠亡 遛狗小伙被砸颈椎骨折

2013年11月27日 14:2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被砸伤的小伙已送到医院接受抢救。

  昨日6时30分左右,沙河口区兆达和谐苑小区4号楼,一名中年男子从17楼坠落,当场死亡。一名楼内居住的小伙在外出遛狗时被男子砸到,导致颈椎3处骨折,幸好生命无碍。“我听到声了,但没想到是有人掉下来了,还以为是有人抖搂衣物啥的,把什么东西碰掉了呢。”楼内居民魏女士称。当时是早晨6点30分左右,她已经睡醒但并没起床,对起初听到的声音也没在意,后来听到楼下嘈杂异常,探身窗外才知道有人坠楼。

  男子面部朝下落地,头部受重创流血。“他穿的是西服和皮鞋,穿戴挺整齐的,早晨那个点,不像其他人那样一般都是穿睡衣或居家服。 ”一位目击者称。警方赶到后,很快确定男子是从17楼坠落,并初步排除意外可能,确定其为自杀坠楼。

  据了解,坠楼男子40岁上下,安徽口音,是楼内的一名租客。楼内居民反映,他和邻里的关系并不好。9时30分许男子被殡仪馆车辆拉走,从事发至此,没有看到现场有其家属痛哭等。“他掉下来当场就死了,但他还砸到一个小伙,被120救护车给拉走了。”一位小区居民称。被砸小伙就在4号楼居住,他养了一条白色大狗,每天早晨小伙都会出来遛狗,不想昨日出来就被砸了个正着。“看那样砸得不轻,不过意识还可以,被抬上救护车拉走的时候我还听他和120的人说了几句话。 ”一位见到救援的先生称。被砸小伙29岁,姓胡。经医生检查确诊,其颈椎有3处骨折,但并无生命危险,目前正在住院救治。相关事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律师观点

  可向继承人讨要赔偿

  被坠楼者砸伤甚至致残,而坠楼者已经死亡,伤者是否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又该向谁主张呢?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建业认为,因跳楼者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跳楼者的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如跳楼者生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者可向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依法主张获得赔偿。(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 黄亮 文/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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