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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到过福州留“指纹” 被无辜羁押两年获证清白

2013年11月27日 17:1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嫌疑人未到过福州,为何在盗窃现场“留”下指纹?市检察院调查认为指纹提取过程存在重大瑕疵

  昨日,福州市检察院走进一对父子,儿子小何满脸轻松,而父亲老何却是老泪纵横,他们送来一面鲜红的锦旗给检察官,为的是关于小何的一起错案。在一起盗窃案的现场,相关部门发现“留”有小何的指纹,认定他参与盗窃总价2.98万元的金饰。小何称案发期间未到福州,但他的辩解未被采信。福州市检察院介入此案后,经过反复调查,认为该案指纹的提取过程存在重大瑕疵。在检察机关的坚持下,相关部门重新鉴定指纹,发现并非小何所留,错案被纠正。在被无辜羁押了两年后,小何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证明了清白。

  未到福州却被认定参与盗窃

  今年3月13日,福州市检察院接到一起看似“简单”的盗窃案件。2010年7月,台江区一居民区失窃,窃贼撬锁偷走总价2.98万元的3条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链等财物。很快,小何作为嫌疑人到案,此案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返回重审后,均认定小何作案。

  尽管,小何从到案到一审判决,从未做过有罪供述,他始终辩解其在案发期间未到过福州。可是,刑事案件特别是盗窃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抵赖的情况十分常见。加上,从现场电器说明书塑料袋上提取到的指纹,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小何所留。小何的辩解未被采信。

  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指纹被司法人员称为“证据之王”,是根据“证据之王”定罪还是进一步核实小何的辩解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自从受案后就一直在斟酌。

  显然,不采信小何的辩解,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出庭支持公诉,对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来说再轻松不过。反过来,要去核实小何的辩解将要面临许多问题,首先要获得侦查机关的配合。

  此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侦查机关已经认为案件已侦查终结。更何况,如果小何的证言被查证属实,则意味着相关部门要推翻之前做出的结论,会配合吗?

  想到小何还年轻,一次错误的决定将会影响他的一生,检察官没有犹豫,在建议法院对此案延期审理的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补充侦查,并罗列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指纹提取存瑕疵错案被纠正

  与检方预想的一样,补充侦查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案件陷入胶着。坚持调查上诉人无罪的证据,还是就此认定上诉人构成盗窃罪,福州市检察院经过处室讨论与汇报,认为此案唯一的定罪证据——指纹的提取过程存在重大瑕疵,应慎重处理此案,将此案作为疑难案件组织开展评议庭工作。

  获悉检察机关将邀请当初对指纹进行鉴定的鉴定人出庭接受检方询问,相关部门对指纹的鉴定进行了自查,并很快撤销了当初的鉴定结论,在对指纹进行重新鉴定后得出结论:案发现场的指纹并非小何所留。

  收到相关部门撤销鉴定结论并重新出具鉴定报告后,经办检察官当即发函法院建议对小何取保候审,并尽快开庭审理此案,对新的证据进行质证。日前,小何涉嫌盗窃案在福州市中院开庭,法庭当庭宣告小何无罪。(王威 刘维)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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