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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同居后闹分手 8.8万礼金难讨回

2013年11月27日 17:1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小姐和林先生闹分手,又不肯退还8.8万元礼金,林先生向本报“说事释法”版主询问能否讨回这笔钱。

  林先生说,他和李小姐都是龙岩人,同在福州工作,两人认识不久就同居了。他按老家的风俗,送给李小姐父母8.8万元钱及一些金器做彩礼,两人还在老家办了好几桌喜酒。在亲朋好友看来,他们已经是一对夫妻了。实际上,李小姐觉得自己岁数还小,一直不肯和林先生领结婚证。拖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因为一些琐事吵得不可开交,李小姐搬出去住,和林先生一刀两断。

  林先生无法挽回感情,就要求李小姐退还彩礼。李小姐提出,自己和林先生结婚的消息在老家弄得众人皆知,现在双方分手了,她重新嫁人肯定受到很大影响,这笔钱就当成补偿了。再说了,林先生自愿送给她家人礼金,怎么能讨回呢?

  对此,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林洁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林先生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种,即未登记结婚。虽然双方按照风俗办了婚礼,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夫妻,林先生可以要求女方归还礼金。

  林先生如果要通过诉讼手段追回礼金,就涉及到举证问题,他必须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8.8万元钱及一些金器。他应该拿出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单、付款时的证人、对方收款时的收据等。如果他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可以尝试在和李小姐及其父母商谈退还彩礼事宜时偷偷录音,这种录音证据也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陈鸿星)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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