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次申请水电气卡不收工本费
2013年11月28日 09:26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民用水电气交费卡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居民申请办理新装生活用水、电、气业务,经营企业应免费提供水、电、气用户交费卡,不得收取工本费。
补办交费卡,可收取工本费3元。
据悉,该通知从12月1日开始执行,除了居民申请办理新装生活用水、电、气业务,经营企业应免费提供水、电、气用户交费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居民因户名变更办理水、电、气过户手续,经营企业也不得收取过户费及交费卡工本费。
对遗失等需要补办交费卡的居民,可收取每张3元的工本费。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记者 肖雪)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