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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完善法律配套 为“弃婴安全岛”正名

2013年11月28日 09:58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福利中心24日透露,深圳酝酿已久的“弃婴岛”方案敲定,明年将建立广东第一个婴儿安全岛,造价15万元。所谓弃婴岛,是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设置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充足的氧气,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最近,新生儿被抛弃的新闻屡见报端。而弃婴安全岛的出现就是为了减少各种因素对这些弃婴的二次伤害。

  据了解,某些发达国家为“弃婴安全岛”制定了配套的法案:只要弃婴者把孩子放到“安全岛”,不必留下姓名,不会被当场抓捕,更不会遭到起诉。

  但在我国还没有相关配套法律,不少人担心即使建了“安全岛”,亲生父母也会担心自己被暴露,因而不愿意将孩子送到安全岛内。深圳的弃婴岛内不会安装任何摄像头或者拍照设备,连按钮都设置了延时,这样的做法就是希望保护隐私。然而这只是深圳一地的创举,法律若能给 “弃婴者”一定时效的免责权,给“弃婴者”一定的隐私保护便利,我国的“弃婴安全岛”制度或许更能够易于操作。

  另外,“弃婴安全岛”若要顺利运行,还需要完善《收养法》制度。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虽然明文规定除了丧失父母的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收养。但实际操作中,对“父母有没有抚养能力”很难界定,这导致父母会通过极端方式遗弃孩子以逃避法律监管,实际上造成了一个双输的局面。

  当今社会出现了很多《收养法》制定之初所没有预料的情况,需要通过修订不断完善。例如收养的前提是未成年人必须有合法的身份,私生子连准生证都没有,根本不可能有合法的收养渠道。这些问题也亟待改进。

  事实证明,建立弃婴岛后,被遗弃的孩子总量并没有太大变化,部分病残儿童因救助及时其患病程度得到减轻,弃婴死亡率明显降低。“弃婴安全岛”能够更好地挽救弃婴的生命,而目前所缺少的就是一个法律配套。(董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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